刘利

名人与罪犯

“罪犯”,俗称“犯人”,怎么能与“名人”相提并论呢?!写下这个标题,有些担心,不知道会不会遭到崇拜名人的“粉丝”们的围攻。但是,如果用平常心来看待名人、看待罪犯的话,其实也不用大惊小怪——名人也好、罪犯也好,他们都是人、而不是神,“名人犯罪”与“因犯罪而出名”都不是什么新鲜事、稀罕事。

不过,我想说的则是另外一个话题:名人与罪犯拥有一个共同的社会特性——他们都没有人身自由。

我没有接触过名人,“粉丝”们之所以崇拜、羡慕名人,也许是因为名人们、特别是影视明星们穿金戴银、豪宅名车、花不完的钱财、享不尽的奢华;眼前充满了鲜花与荣誉、耳畔填满了掌声与尖叫;出门前呼后拥,风光荣耀,一切生活琐事都由别人代劳,不必亲自操心。然而,从“名人访谈”之类的电视节目中可以看出,名人们其实也有着平民百姓无法拥有的痛苦,其最最普遍的最大痛苦莫过于“没有自由”、“没有隐私”。一切活动要听从经纪人的安排,一举首、一投足都在人们的视线之中,出门经常需要“大墨镜+大口罩+围巾”,不能自由地与亲友相聚,“狗仔”们的照相机、摄象机始终聚焦于房前屋后、围绕于脚步周边;绯闻艳事、婚育离异,常常是人们茶余饭后的“佐料”、街谈巷议的热点。人生缺失了许多天伦之乐,缺失了许多享受大自然的经历,还缺失了许多逛公园、逛商场、逛超市、甚至逛农贸市场的乐趣——名人的人生都是残缺的人生。

按照法律的规定,罪犯只要服完法定刑期,就能获得新生、重获自由。就连被判“无期徒刑”、“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”的罪犯,也极少有真正的“无期徒刑”与“死刑”——服刑期间,通过自己的努力,都存在着依法改判、减刑的机会,最终能够重获自由。而名人们就不一样了,他们从成名那一天起,就注定永远地失去了自由、再也不可能重获自由,他们没有“改判”与“减刑”的机会、没有“刑满释放”的时候——他们的人生甚至还不如罪犯!

也许你认为,对于人来说,生命才是最可贵的,“自由”能值多少钱?但是,如果你的生命失去了自由、失去了隐私,也就意味着你的生命其实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。因此,从这个意义上说,如果失去了自由、失去了隐私,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生命,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人生最珍贵的一切——看起来很富有,其实“穷得只剩下钱”。

我在监狱里戴过十几年的大盖帽,发现一个普遍现象,就是绝大多数罪犯在入监后第一次写给亲人的信中,都有这样一句切身体会的肺腑之言:人,只有在失去自由的时候,才真正懂得了自由的珍贵。

 “人怕出名猪怕壮”、“树大招风”的千年古训,都不约而同地说明了成名之累的道理,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是何等的自由自在!如果你认为这种观点是一种“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”的“阿Q精神”的话,那么,我以为:人,是需要一点阿Q精神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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