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利

双解“15年”

二〇一四年,一位朋友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,其中有这样的描述:“预交15年的物业费”。

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,物业费应该一年一交,怎么会要求“预交十五年的物业费”呢?朋友纠结着看完全文以后再回看时,忽然想到:那“15年”并非“十五年”,而是“一五年” ,即“二〇一五年”!只不过开发商把“2015年”简化成了“15年”!

尽管是一场误会,但是,如果将类似于这样的内容写在合同、特别是经济合同中,会不会因此而引发纠纷、甚至对簿公堂?

与“15年”相比较,“2015年”仅仅是多打两个字而已,况且那是数字、而非汉字,“垂手之劳”,何必滥用简化方式、引发歧义、制造麻烦呢?

报纸上也看到过类似的情况:


究竟是“六十年”、还是“一九六〇年”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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